日本君主立宪制(日本的政治体制是什么)

日本国(日语:にっぽんこく、にほんこく;英语:Japan),简称日本,位于东亚、国名意为日出之国,领土由北海道、本州、四国、九州四个大岛及6800多个小岛组成,总面积37.8万平方公里。主体民族为大和族,通用日语,总人口约1.26亿。日本三大都市圈是东京都市圈、大阪都市圈和名古屋都市圈。日本是一个太平洋西岸的岛国。西隔东海、黄海、朝鲜海峡、日本海与中国、朝鲜、韩国等国相望。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,终年温和湿润。6月多梅雨,夏秋季多台风。3世纪中叶,其境内出现大和国。645年,日本向中国唐朝学习,进行大化改新。12世纪后期,天皇皇权旁落,进入幕府统治时代。19世纪50年代中期,黑船事件迫使日本放弃锁国政策,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。1868年,明治天皇重新掌权,进行明治维新,建立日本帝国,迅速跻身资本主义列强行列,对外走上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,曾多次侵略中国、朝鲜等亚洲国家。二战战败后,颁布新宪法,由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。日本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,世界第三大经济体,八国集团成员。其资源匮乏并极端依赖进口,发达的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。科研、航天、制造业、教育水平均居世界前列。此外,以动漫、游戏产业为首的文化产业和发达的旅游业也是其重要象征。日本在环境保护、资源利用等许多方面堪称世界典范,其国民普遍拥有良好的教育、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。至今保存着以茶道、花道、书道等日本传统文化。

政体

日本为君主立宪国,宪法订明主权在民,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。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,天皇没有政治实权,但备受民众敬重。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赋予君主任何权力的君主制国家。[1]

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: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;司法权归裁判所,即法院;行政权归内阁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。[1]

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为日本国会,分为众参两院。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。[1]

宪法

德仁天皇夫妇

现行《日本国宪法》于1947年5月3日实施。宪法规定,国家实行以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;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,无权参与国政;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、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,为达此目的,日本不保持陆、海、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,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(第9条)。

根据宪法,日本实行以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三权鼎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。天皇为国家象征,无权参与国政。国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。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,对国会负责。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,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。[1]

议会

议会泛称国会,由众参两院组成,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。日本众议院定员480名,任期4年。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,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。参议院定员242名,任期6年,每3年改选半数,不得中途解散。在权力上,众议院优于参议院。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,会期150天,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。[1]

司法

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。采用四级三审制。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,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。高等法院负责二审,全国共设四所。各都、道、府、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(北海道设四所),负责一审。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,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。最高法院长官(院长)由内阁提名,天皇任命,14名判事(法官)由内阁任命,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。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,内阁任命,任期10年,可连任。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,不得罢免。[1]

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,分为最高检察厅、高等检察厅、地方检察厅、区(镇)检察厅。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(总检察长)、次长检事、检事长(高等检察厅长)、检事(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)、副检事等。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。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。[1]

参考资料

1.政府机构[引用日期2018-02-09]